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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九年蔡吉蔡等三人立杜賣盡根絕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59年(咸豐9年)蔡吉蔡等3人立杜賣盡根絕契字,張數為1張。無戳記。立契人為蔡吉蔡、俊蔡酷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明買郭石、郭振兄弟水田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苑裡社,帶口粮租谷。蔡吉蔡等2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水田賣給塹城鄭恒利號。交易金額為佛面銀220大員。此約土地在苑裡社,帶口粮租谷,表示此筆土地與熟番有關,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蔡吉蔡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咸豐己未玖年陸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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