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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七年林吉成母子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(契尾)

本物件為西元1881年(光緒7年)林吉成母子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(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7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新設臺北府新竹縣用印」4枚、「新設臺北府新竹縣用印」半截戳記4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光緒拾六年字號用印1枚、「隨粘收執」半截戳記1枚、印章2枚、印章半截3枚。立契人為林吉成母子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苑裡舊媽祖宮後,配納房裡社番口粮谷。林吉成母子等2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水田賣給鄭有拔。交易金額為佛銀300大元。此約土地配納房裡社番口粮谷,表示此筆土地與熟番有關,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吉成母子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柒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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