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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七年何鄭氏立杜賣盡根山埔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91年(光緒17年)何鄭氏立杜賣盡根山埔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2,為「德□□正堂□給德裡社頭目潘德和戳記」1枚、「林野調查驗訖」1枚。立契人為何鄭氏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2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大牌上、望頭窩。何鄭氏因乏銀別置,將此埔園賣給鄭有拔。交易金額為佛銀3大員。此契約蓋有「林野調查驗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在林野調查事業中所確認的所有權歸屬。林野調查為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所進行的調查事業,以查定林野之官有或民有的歸屬認定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何鄭氏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拾柒年伍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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