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光緒十七年鄭文元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山埔園樹木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91年(光緒17年)鄭文元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山埔園樹木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2,為「林野調查驗訖」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鄭文元、鄭琳傳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樹木3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苑裡坑苔牛湖山尾。鄭文元等2人因乏銀別創,將此山埔園樹木賣給宗親有拔叔。交易金額為價銀40大元。此契約蓋有「林野調查驗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在林野調查事業中所確認的所有權歸屬。林野調查為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所進行的調查事業,以查定林野之官有或民有的歸屬認定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鄭文元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拾柒年十二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