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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四年謝楊氏等三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78年(光緒4年)謝楊氏等3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4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新設臺北府新竹縣用印」4枚、「新設臺北府新竹縣用印」半截戳記4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光緒拾五年字號用印1枚、「隨粘收執」1枚、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大甲街謝楊氏、暨子謝鶴算、謝弍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2叚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房裡營盤邊,配納番業主大租粟。謝楊氏等3人因乏銀別置,將此水田賣給頂店庄鄭金浦。交易金額為價銀589大元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謝楊氏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四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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