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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四年郭萬益等三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88年(光緒14年)郭萬益等3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3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新竹縣邑用印」4枚、「新竹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4枚、 「猫盂庄業戶郭光秀記」1枚、印章2枚、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郭萬益、郭廉、郭溪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猫盂北勢苑裡坑印斗山腳,配納苑裡社私租谷。郭萬益等3人因乏銀別創,將此水田賣給鄭有拔。交易金額為佛銀820大元。此約土地配納苑裡社私租谷,表示此筆土地與熟番有關,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郭萬益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拾肆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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