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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年李贊等八人斷賣盡根田園埔地契字

本物件為道光10年(1830)李贊等8人斷賣盡根田園埔地契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2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4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4枚、業主「猫社□□□記」1枚、「猫社陳有□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李贊等8人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荒埔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猫盂庄,配納苑裡社私租1所。李贊等8人因欠銀別創,將此荒埔賣給郭功秀。交易金額為佛銀65大員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李贊等8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道光拾年陸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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