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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四十六年范光銘持有之綜合所得稅暫繳稅額繳款第四聯收據聯

本物件為民國46年(1957)范光銘持有之綜合所得稅暫繳稅額繳款第四聯收據聯,共1張,有3枚戳印。該通知書為46年2期,納稅義務人為「范光銘」,繳納項目為第二期應暫繳稅額,包括本稅及防衛捐。 新竹關西范家乃范仲淹之後裔,其家族重要人物之一為生於日治時期明治24年(1891)之范朝燈。范氏曾擔任保正、關西庄協議會員…等職務,並經營造林及柑橘事業,使其家族日漸繁盛。其共育有十子二女,多為醫師、法官、教授等要職,故有「十子十登科」之美譽。 臺灣綜合所得稅稅制初創於民國25年(1936),創立初期採分類所得稅,後多次改制,於民國45年(1956)正式實施綜合所得稅制,課稅標準以個人各種所得為基礎,扣除免稅額、扣除額後即為該稅稅額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光銘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46年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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