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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四十五年范朝燈繳納房捐收據

本物件為民國45年(1956)范朝燈繳納房捐收據,共1張,有5枚戳記。此收據納稅者為「范朝燈」,稅捐期別為「45年下期份」,由物件下方的紅色三角形戳印可見其為民國45年(1956)12月17日由新竹縣關西鎮農會石光分會代理公庫收訖。 新竹關西范家乃范仲淹之後裔,其家族重要人物之一為生於日治時期明治24年(1891)之范朝燈。范氏曾擔任保正、關西庄協議會員…等職務,並經營造林及柑橘事業,使其家族日漸繁盛。其共育有十子二女,多為醫師、法官、教授等要職,故有「十子十登科」之美譽。 房屋稅屬地方稅收,課稅標準為房屋座落地區或房產價值。民國30年代臺灣房捐徵收條例多次調整,為使稽徵效率提高,增加滯納金與強制執行條款,而後亦有徵收防衛捐等稅目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朝燈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民國45年12月17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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