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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三十八年范朝燈臺灣新生報報四月五月費收據

本物件為民國三十八年(1949)范朝燈臺灣新生報四月五月報費收據。繳納人范朝燈,繳納四月、五月的報費,金額為舊臺幣十三萬元整。收據由經辦人羅禮田開立,時間為民國三十八年六月一日。此收據為朝和時期臺灣總督府官報所用的收據格式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朝燈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民國38年6月1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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