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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三十五年石井正頭寫給范朝燈寫真機及現金寄附狀(捐贈信)

本物件為中國三十五年(1946)石井正頭寫給范朝燈寫真機及現金寄附狀。此為武一五八六部隊軍官石井正頭,在台灣光復後,預備離台前,捐贈寫真機以及現金八百元整,給元和宮,並請托給宮廟管理人范朝燈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朝燈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中国三十五年一月四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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