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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三十八年范朝燈給范劉祿退耕證書

本物件為中華民國三十八年(1949)范朝燈給范劉祿退耕證書。內容為佃農范劉祿因搬遷至新竹新埔鎮內,以此證書聲言因無可抗拒的原因,得與范朝燈解除耕作契約。解除地為民國三十八年六月承租位於新竹縣關西鎮的水田。日期為民國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劉祿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民國三十八年十一月廿九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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