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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三十八年范朝燈給范劉祿私有耕地租約廢除聲請書

本物件為中華民國三十八年(1949)范朝燈給范劉祿私有地耕地租約廢除聲請書。內容為佃農范劉祿因搬遷出新竹縣關西鎮,因而無法繼續承租民國三十八年六月向范朝燈所有的水田。茲以此廢除聲請書聲明退耕及契約用印章等內容。證明人為南和里里長陳登彬。日期為民國三十八年十二月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劉祿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十二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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