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物件為民國五十六年(1967)范朝燈元和宮白蟻驅除收據。內容為管理人范朝燈支付元和宮驅逐白蟻的收據。金額為新台幣三百五十元。民國五十六年四月三十日連皆能收倒此款項,並開立收據給范朝燈。維護期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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