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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三十五年范鼎香等第二期田賦實物繳納收據

本物件為民國35年(1946)范鼎香等第2期田賦實物繳納收據,字號第101號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1,「樹滋」1枚。業戶姓名為范鼎香等3人。田賦實物繳納收據,即政府徵收實物後所開立給業戶之繳納憑證,實物指各地區徵收之稻穀、小麥或就其折徵之他種農作產物。本收據田賦應繳實物租額為177公斤、97公分,旱害緩繳86公斤、91公分。繳納土地所在地點為新竹縣關西鎮坪林。發給日期為中華民國35年(1946)12月17日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鼎香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12月17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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