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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十二年范洪灶等三人立演戲契約書

本物件為大正12年(1923)5月8日褒忠亭值年爐主范洪灶、樂天班主人洪炎與樂天班長嚴坤忠所立的契約書。合約記載演出時間自大正12年(1923)7月1日至大正12年(1923)7月21日,演出地點為褒忠亭,並記錄演出條件、雜費20圓等內容。本物件紙質泛黃,紙張有多處皺褶。契約書上方貼有1枚印花,印花上方蓋有2個戳記,契約書左下方蓋有3個戳記,左方有「振芳製」字樣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洪灶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大正拾貳年五月初八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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