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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四年范朝燈等七人立土地賃貸借契約書

本物件為昭和4年(1929)12月26日范洪灶、范洪漢、范朝燈、范鼎香與鍾阿路、鍾阿發、鍾阿居立土地賃貸借契約書,佃農鍾阿路等3人租用(租穀)業主范朝燈等4人位於新竹郡關西庄坪林的土地14筆,期限自昭和7年(1932)12月末日至昭和11年(1936)12月20日。業主:范洪灶、范洪漢、范朝燈、范鼎香,佃人:鍾阿路、鍾阿發、鍾阿居,保證人:鍾阿生,立會人:關西庄業佃會會長陳俊玖。本物件紙質泛黃,紙張表面有多處皺褶。業主、佃人、保證人與立會人簽名下方蓋有其印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朝燈等7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昭和四年拾貳月貳拾六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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