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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四年范朝燈等七人立土地賃貸借契約書

本物件為昭和4年(1929)12月26日范洪灶、范洪漢、范朝燈、范鼎香與曾新益、曾新經、曾新辨立土地賃貸借契約書,佃農曾新益等3人租用(租穀)業主范朝燈等4人位於新竹郡關西庄坪林的土地15筆,期限自昭和4年(1929)12月末日至昭和10年(1935)12月20日,共計6年。業主:范洪灶、范洪漢、范朝燈、范鼎香,佃人:曾新益、曾新經、曾新辨,立會人:關西庄業佃會會長陳俊玖。本物件紙質泛黃,土地賃貸借契約書上方貼有1枚印花,印花上方蓋有5個戳記。業主、佃人與立會人簽名下方蓋有其印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朝燈等7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昭和四年拾貳月貳拾六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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