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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七年范朝燈等三人立土地賃貸借契約書

本物件為昭和7年(1932)6月13日范洪灶、范朝燈與李漢文立土地賃貸借契約書,佃農李漢文租用(租穀)業主范朝燈等2人位於新竹郡關西庄坪林的土地3筆,期限自昭和6年(1931)12月20日至昭和11年(1936)12月20日,共計5年。業主:范洪灶、范朝燈,佃人:李漢文,立會人:關西庄業佃會會長陳俊玖。本物件紙質泛黃,土地賃貸借契約書上方貼有1枚印花,印花上方蓋有4個戳記。業主、佃人與立會人簽名下方蓋有其印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朝燈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昭和七年六月十三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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