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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十一年范朝燈等二人立贌耕契約書

本物件為大正11年(1922)3月25日范朝燈與王阿發立贌耕契約書,佃農王阿發租用(租穀)業主范朝燈位於新竹郡關西庄十六農字的土地,期限自大正13年(1924)1月1日起,共計22年。地主:范朝燈,佃人:王阿發。本物件紙質泛黃,紙張表面有多處皺褶。契約書上方貼有1枚印花,印花上方蓋有2個戳記。地主與佃人簽名下方蓋有其印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朝燈、王阿發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大正拾壹年三月貳拾五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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