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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月二十九日曾木桂跌傷慰問金支証

本物件為6月29日曾木桂跌傷慰問金支証。本支証為給付曾木桂跌傷之慰問金收據,共新臺幣30元,於6月29日開立,由經手人范朝燈簽字。 2.收據,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,日治時稱其為領收證,應由受領人會代領人簽名,並且註明受領事由、實收數額、支付機關名稱、受領年月日等,又稱為收款憑證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朝燈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六月廾九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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