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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三十九年連阿水開立收據

本物件為民國39年(1950)11月2日連阿水開立收據。此收據為購買紙件用品之收據,其品項共有白帋(紙)、紅帋(紙)與信封,白帋(紙)分為4日購買,總共購買15枚,紅紙與信封皆只於1日購買,分別買6枚與100枚,共新臺幣22元1角,於民國39年(1950)11月2日所開立,由連阿水簽字。 2.收據,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,日治時稱其為領收證,應由受領人會代領人簽名,並且註明受領事由、實收數額、支付機關名稱、受領年月日等,又稱為收款憑證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連阿水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民國三十九年十一月二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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