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民國三十九年坪林大橋石磚定頭金收據

本物件為民國39年(1950)坪林大橋石磚定頭金收據,為一長方形信紙,稿線為紅色,以藍筆直式書寫,於民國39(1950)年8月10日由新竹市南區義倉里王金水開立給坪林大橋委員范朝登(朝燈),證明收訖坪林大橋石磚定頭金250元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王金水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中華民國三九年八月十三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