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民國四十二年張青雲等泰山製茶工廠及泰山碾米工廠合股契約書

本物件為民國42年(1953)泰山製茶工廠及泰山碾米工廠合股契約書,張數共1張,1式3份與編號OB92c1333、OB92c1335內容相同。無戳記。范朝燈、張青雲與張述記等3人於契約書中約定共同持有泰山製茶工廠及泰山碾米工廠「所有施設一切機械附屬品」、「茶畑茶三十萬餘欉」、「茶畑紅柿」,3人各持有3分之1之經營權利,並於每年12月末日收支決算1次及開股東大會,不論損益皆負責責任,製茶工廠與碾米工廠張青雲為代表,3人於民國42年12月10日簽訂契約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張青雲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民國四十二年十二月十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