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昭和四年范洪漢等再立分管證書

本物件為西元1929年(昭和4年)范洪漢等再立分管證書,共8頁,本件為福號范朝燈所存。先父先年撥定鬮分,將祖上遺下財務照房分配,兄弟三人雖分仍竭力營運仍難以治理,今眾人事繁,請族親到場,將祖父遺下及加創支土地物業做參大房均分,焚香告祖,做成證書,各執為照。契約條件共15條,敘明各房產業範圍與權利。立分管字人范洪漢、范洪灶、范朝燈、范鼎香,在場房族范炳香、范洪喜、范洪壽、范洪標、范洪發、范洪燕、范來福,在場戚友陳遠芳、陳理祿,立會范朝勳、范彭氏粉妹、范洪正、范朝珍。皆用印。范來福追加2條,要求保持內外屋交通,並註明所有關係土地上契券、書類、上手、鬮書等由范朝燈收存。代書人楊禮祥,用印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洪漢、范洪灶、范朝燈、范鼎香、范炳香、范洪喜、范洪壽、范洪標、范洪發、范洪燕、范來福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29~1929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