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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八年范洪漢領收證

本物件為西元1933年(昭和8年)范洪漢領收證,共1張,書於紅格稿紙上。領收人范洪漢,立會人范榮良、范炳芳,代筆人范朝燈。金額600圓。此為范美來委託范洪漢等人生放利息以奉養祖父范洪正,其利谷決定每年官斗7石6升,至洪正百年歸壽之後,母金開用喪費以外殘額憑此領收證取回,付執為炤。有范洪漢、范榮良、范炳芳3人印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洪漢、范榮良、范炳芳、范朝燈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33~1933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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