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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十二年范美來領收證

本物件為西元1923年(大正12年)范美來領收證,共1張,書於紅格稿紙上。領收人范美來用印,金額400圓,係西元1919年(大正8年)委託范洪漢代為祖父洪正養贍,當時出金600圓與持分土地交付范洪漢,當年冬土地賣渡給范洪漢,承諾包含贍養金額與賣渡代金共1000圓寄託范洪漢處生發利息,每年12石由范洪正領取。今因乏銀,請求歸還,原600圓仍由范洪漢依約贍養洪正,直至洪正歸仙才能收回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美來、范洪漢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23~1923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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