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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十一年范朝燈判決書

本物件為西元1922年(大正11年)范朝燈判決書,共5頁,書於台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紅格稿紙上。民第44號,原告范勝福,被告范洪漢、范洪灶,被告兼訴願人范朝燈,因家父死亡後產值問題提出告訴。經臺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裁決並用印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勝福、范洪漢、范洪灶、范朝燈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22~1922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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