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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十年范姜妹等承諾書

本物件為西元1921年(大正10年)范姜妹等承諾書,共3頁,書寫於紅格稿紙上。立承諾書人范吳氏姜妹、范勝福、范美信、范美東等,元與開隆、開枝六大房承洪正祖派下之人,因洪正年老尚在,六房各出金交付與范洪漢代放存息,每年按12石供納洪正祖養膳開銷使用,由元所立分鬮字內記載,確定老父洪正終身事養充足。每年支出谷額或餘長或不足,則由開隆、開枝兩人負責。今商議兩房元囑託與范洪漢1200圓款,即日議定,開枝600圓以范洪正自己之名義作為金主,開隆600圓則交完開隆取回。承諾人名下皆用印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吳氏姜妹、范勝福、范美信、范美東、范洪正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21~192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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