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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四年間范朝燈持分根抵當約定書

本物件為昭和14年(1939)范朝燈持分根抵當約定書,張數為22張。戳記有136,為「新竹地方法院印」2枚、「新竹地方法院」半截戳記36枚、印章80枚、印章半截2枚、字號用印16枚。持分根抵當約定債務人為范朝燈,連帶保証人為陳氏對妹。持分根抵當約定書為日治時期的土地買賣契約設定抵押權的用法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買賣抵押或利息支付等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、畑、池沼、山林等。抵押所有物地點為新竹郡關西街坪林。債務極度元金為5000圓,利息每百元為2錢2厘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朝燈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昭和拾四年六月拾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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