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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八年范朝坤持分土地賣渡証書

本物件為昭和18年(1943)范朝坤持分土地賣渡証書,張數為13張。戳記有66,為「新竹地方法院」4枚、「新竹地方法院」半截戳記20枚、印章30枚、印章半截10枚、字號用印2枚。立契賣渡契字人為范朝坤,買受人為高原登一。賣渡證為日治時期的買賣契約用法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土地及地上物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新竹郡關西庄坪林。范朝坤將土地賣給高原登一。交易金額為4280円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朝坤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昭和拾八年壹月弍拾九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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