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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三年范朝燈繳納戶稅等三項領收証

本物件為西元1938年(昭和13年)范朝燈繳納綜合稅收費用收據。繳納人范朝燈居住在關西庄下南片。本領收證共分成上中下3部分的稅別款項。最上部分為第11號收據,繳納款項有2,一為新竹州稅戶稅後期分16圓98錢。一為關西庄戶稅割後期分31圓42錢。共計48圓40錢。中間為第8號收據,繳納款項為納毛布陸海軍慰問金及徵傭員費20圓。最下部分為第11號收據,繳納款項為神宮及新竹神社大麻奉齋御初穗料35錢。每1部分各有印製關西庄會計役林潤木等字樣,並從上依次至下,分別各押1姓名章,家祥,共計3個章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38~1938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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