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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甲書記整理誤錯報告紀錄

本物件為保甲書記整理誤錯報告紀錄,由陳登彬手書在藥液申請書背面空白處,並呈交給范朝燈。紀錄范朝燈繳納5圓。戴阿亮繳納6圓。陳登彬繳納4圓,共計15圓。並退還1圓。並押印陳登彬姓名章。並無押印撰寫日期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昭和年間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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