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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七年范朝燈繳納家屋稅領收証

本物件為西元1941年(昭和16年)後期分臺灣總督府歲入家屋稅繳款收據,編號第1251號。繳納人為范朝燈。繳納項目有家屋稅11圓65錢。州稅家屋稅附加稅17圓47錢。街庄稅家屋稅割5圓82錢。由關西庄會計役林潤木開立收據。押有領收日期章,昭和17年1月8日。旁有1姓名章,曾鳳山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42~1942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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