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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十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范嘉鳴立給丈單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60年(咸豐10年)11月,竹塹社番業主錢志德、錢志福和侄兒阿乾的丈單,代筆者為劉成聰,其內容載明,因受到皇恩的撫恤下祖先遺留下來土地在鑼吉石,東至上橫坑水為界,西至下橫坑水為界,南至崁眉為界,北至大河為界。為了開墾卻導致自己經濟困難,因此把水田賣給范嘉鳴兄弟,土地經過丈量為5甲5分7厘1毫4絲,每年六月要繳納租粟39石。最後就是要繳納的租粟以此數量為基準,不能在增加,立此為憑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60~1860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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