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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四年范洪灶申請書回函

本物件為西元1911年(明治44年)范洪灶申請書回函,回函提出3項需說明之事項,擔保地既有保存登記否,擔保地有與他人胎權登記否,請求者提出擔保地者未知肯能業諾否。西元1911年(明治44年)1月27日,臺北臺灣銀行勸業課田中民次郎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洪灶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11~191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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