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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盛文收款書信紙

本物件為李盛文收到范朝燈的還款,共33圓80錢,以手寫書信回信給范朝燈表示已收到該筆款項,並告知范朝燈請保留該書信,以資證明。信中並沒有標明年代,僅寫下7月20日。信末蓋了戳章。戳章上寫「新竹市東門町2丁目1番地 朝日商會。電話632番」。因此李盛文應有可能是商會行員。朝日商會下還蓋有1個圓型的姓氏章。陳姓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昭和年間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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