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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二年范朝燈繳納國防獻金手寫領收證

本物件為西元1937年(昭和12年)手寫國防獻金領收證。繳納人為范朝燈。本物件共有兩張紙上下疊合。上張紙稍小,手寫內容。內容「□通知。別紙ノ通□國防献金決定致候条來ル8月1日限□本紙相添本所□納入相成度□也。坪林派出所。蓋圓形鈴木印章」。第2張紙,手寫領收證。內容為范朝燈繳納25圓的國防獻金。於西元1937年(昭和12年)8月2日繳納。由坪林警察官吏派出所內的鈴木開立證明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37~1937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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