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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一年後期范洪漢等繳納地租手寫金額表

本物件為西元1936年(昭和11年)後期地租金額手寫記錄表第1張紙。共分成兩部分。第1部分為范洪漢、范洪灶、范朝燈等人所繳納地租細項。共計為304圓65錢。項次為范洪漢等共101圓55錢。范洪灶等133圓40錢。范朝燈等33圓85錢。香33圓85錢。第2部分,范洪漢外4人共55圓44錢。分為□□外共30圓7錢。項次為漢6圓68錢。灶7圓96錢。香8圓27錢。林保7圓16錢。廟前共25圓38錢。項次為漢6圓35錢。灶8圓46錢。燈2圓11錢。香2圓11錢。林保6圓35錢。 第2張紙。第2張紙。共分成5個部分。范洪漢外2人共63圓83錢。以上坪林下橫坑共423圓93錢。南門崁下3單共214圓93錢。承洪喜1單共46圓31錢。洪喜□地1單共3圓69錢。自己4單共66圓56錢。總和共□□□□元。漢167圓36錢。灶304圓2錢。丁165圓34錢。香104圓80錢。保13圓51錢。臺40錢。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36~1936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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