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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二年兒童范氏翠霞保護者范朝燈納兒童保護者會費領收證

本物件為西元1937年(昭和12年)1月11日,兒童范氏翠霞,保護者范朝燈交付昭和12年度後期分石光公學校兒童保護者會費,由石光公學校兒童保護者會會計係幹事劉德彰開立領收證明。兒童一人支付年額60錢的一半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37~1937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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