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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四年范洪灶繳納赤十字社醵金領收證

本物件為大正四年(1915)范洪灶繳納赤十字社醵金領收證。范洪灶在大正4年(1915)繳納赤十字社醵金費用壹圓。完納後,由日本赤十字社臺灣支部桃園委員部分區委員,開立繳納證明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洪灶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大正四年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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