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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十三年范洪灶替生徒范氏圓妹繳納使用與授業料領收證

本物件為大正13年(1924)范洪灶替生徒范氏圓妹繳納使用與授業料領收證。范洪灶在大正13年(1924)1月17日,替生徒范氏圓妹繳納大正12年度費用,壹圓八拾錢之使用料與授業料。完納後,由關西庄會計役鄭昌華,開立領收證明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洪灶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大正13年1月17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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