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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十二年范朝棟繳納州戶稅與庄戶稅領收證

本物件為大正12年(1923)范朝棟繳納州戶稅與庄戶稅領收證。范朝棟在大正12年(1923)7月25日,繳納費用州戶稅八圓八錢與庄戶八圓八錢。完納後,由關西庄會計役鄭昌華,開立領收證明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朝棟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大正12年7月25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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