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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年林天英等六人立杜賣盡根水田絕根契字(合契尾)

本物件為道光20年(1840)林天英等6人立杜賣盡根水田絕根契字(合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4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3枚、「福建臺灣府邑用印」」1枚、「福建臺灣府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淡分府給新興庄墾戶衛□宗長行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林天英等6人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咸菜甕庄,帶大租谷。林天英等6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田業賣給服叔尚寬。交易金額為佛銀3200元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天英等6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道光弍拾年陸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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