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物件為嘉慶9年(1804),新興庄墾戶衛貴,奉淡防分憲示諭,八張犁後新興庄地面建設隘簝守固地方,并蒙示給照就地墾闢以為隘丁工食,今有佃人劉德亭前來承墾埔地二甲正,遞年每甲供納大租粟六碩正,限早季收成運至倉前量納,給出完單,自墾之後永為己業,立給招批字。契紙一張,二枚同款「竹塹社屯丁首衛阿貴戳記」。立字人衛阿貴以印代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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