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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十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范錦光立永定鐵租丈單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71年(同治10年),竹塹社番業主衛魁昌的丈單,代筆者為侄寬裕,其內容載明,因受到皇恩的撫恤下祖先遺留下來土地在平林庄,然而為了開墾卻導致自己經濟困難,因此決定把土地賣給范錦光,土地經過丈量為7甲7分,每年要繳納租粟38石5正。最後就是要繳納的租粟以此數量為基準,不能在增加,立此為憑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臺灣布政使司、臺灣布政使司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71~187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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