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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二十九年十一月范洪德胎借田銀對佃抵利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96年(明治29年)11月范洪德胎借田銀對佃抵利字,胎借契指得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。此契約係西元1896年(明治29年)11月范洪德所立,地點位在咸菜砽街南門崁下庄,立契人為范洪德,向廖天送胎借佛母銀1000大員,利息每員每年貼早谷6升,合計共60碩,每年6月收成之日清納,典限3年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96~1896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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