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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三年認耕人江壬壠所立之贌耕契約證

本物件為明治43年(1910)12月1日,認耕人江壬壠向業主范洪灶承墾竹北二堡坪林庄土地,自明治43年(1910)12月1日起至明治52年(1919)年12月1日止,限墾九年,即日佃人備出無利磧地銀三百五十圓交業主親收足訖,每年租穀臺斗三百五十石,並規定水租、公課金之繳納方式,所立之贌耕契約證。印刷品「贌耕契約證」二張,第一張上方貼有日本政府印花,二張均有印章數枚,六枚各隨名下應為私章。業主范洪灶;佃人劉阿松;認耕人江壬龍;代筆人黃南琚;在場人范洪漢、劉阿福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江壬壠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四拾參年拾貳月一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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