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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十年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甯示諭南河合興庄等處

本物件為咸豐10年(1860)7月19日,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甯示諭,南河合興庄等處隘首姜長福、墾戶陳長順等,與潘崑華等互爭墾地一案,據職員姜殿邦等農前來本府提案訊明供稱,陳長順所墾王爺坑上下橫坑等處佃租,委係該墾戶先年給墾承管隘糧之地,唯有水坑、倒別牛兩處口糧租三四十石,潘崑華欲典予陳長順不肯立約,以致互控不休,今斷令照舊各界各管以免爭競,出示曉諭此示王爺坑、上下橫坑、等處各佃戶,照舊向納佃租,遵照定界各管各業收租,不准藉端混佔混交,致干提究。紙一張,一枚關防戳記字跡不可辨認。多處硃筆圈點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甯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咸豐拾年柒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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