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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十年范洪正建物賣買公正証書謄本

本物件為大正10年(1921)范洪正建物賣買公正証書謄本,張數為5張。戳記有15,為「臺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印」1枚、「印紙貼用濟」1枚、印章3枚、印章半截8枚、「印」字印4枚。立契賣渡契字人為范洪正,買主為范洪灶。賣渡證為日治時期的買賣契約用法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建物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新竹郡關西庄坪林。范洪正將此建物賣給范洪灶。交易金額為金圓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范洪正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大正拾年拾壱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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